本报讯(记者 莫春)日前北京市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就做好明年的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工作下发了通知,其中规定,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家庭应于今年的11月30日前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2001年租金减免申请。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协助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户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时提出公有住房新增租金减免的申请,房屋产权单位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核定工作。
房屋产权单位、申请人及家庭同住成员所在单位、居家委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等单位应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核实,积极做好有关核定工作,保证符合减免条件的居民家庭及时办理减免租金手续。产权单位应及时到市、区县政府房改办或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中直机关房改办领取《北京城镇居民家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及时提供给申请人办理申领手续。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市或区县政府房改办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